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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黑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17 16:41:00 点击次数:788 次

近日,省工信厅修订印发了《黑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理解,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背景

工业设计产业是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工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赋能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修订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主要有3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时指出,“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先发展金融、物流、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国家“十四五”规划纲等重要文件多次强调大力发展工业设计等现代服务业。这些重要指示和重大部署,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提供指导和遵循,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

二是适应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形势的需要。2022年,省政府制定出台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具体任务,对培育工业设计市场主体、加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等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规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的需要。现今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是2021年制定的,按照办法要求,先后认定了两批共12户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对我省工业设计启蒙、推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认定过程中,我们发现虽然我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势头较好,但整体实力还较为薄弱,工业设计企业数量和规模偏小,存在着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省级工业中心认定门槛过高、认定条件不够清晰等问题,亟待加以规范解决。

二、修订内容

与2021年制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1版”)相比,《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细化工业设计中心的定义表述。将2021版“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领先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的表述进一步细化。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修订为“工业设计机构”,新增表述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两种形式: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二是适当调整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条件。从我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实际出发,将适当降低申报门槛和保持较高申报标准相统一,调动工业设计企业申报积极性,又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具体修订内容为:将成立时间从2年调整为1年;将工业设计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且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将已获得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相关奖项5项以上调整为3项以上;将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调整为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不足两年的从注册成立起)。

三是对申报材料进行了优化。从减轻企业申报负担的角度出发,将申报企业提供近两年工业设计专项审计报告修改为提供营收、盈利、人员、资产、完成项目、成果产业化、获奖、知识产权、设计标准等事项佐证材料。

三、修订依据

修订依据主要有《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黑龙江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0年)》(黑政发〔2022〕8号)等政策文件。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基本条件、认定程序、管理和服务、附则五章,共24条。第一章总则,5条,主要为制定此《办法》依据、工业设计定义、遵循原则、认定部门、认定时间等。第二章基本条件,2条,分别为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和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三章认定程序,5条,主要为申请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要提供的材料和经过的程序。第四章管理和服务,9条,主要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后的管理和服务内容。第五章附则,3条,主要为解释单位、生效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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